贵州:明年将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7部门草拟了《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于10月16日至10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实施意见是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7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贵州省实际而提出的,旨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8个方面(详见链接);制定程序包括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5个步骤。
实施意见对监督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出了规定,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倡导社会正能量、淳朴好民风等等。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省民政厅提示,实施意见详细内容见省民政厅官网(http://mzt.gui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社会公众提出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