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确生态文明“考核标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
这是青山环绕的贵州省贵阳市区(2016年6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刘续 摄
新华社贵阳4月25日电(记者李平、汪磊)被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的贵州省,日前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将用目标评价考核的“指挥棒”,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绿色发展观,并使群众能进一步享受生态环境改善成果。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将从2017年开始,围绕绿色发展指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四方面,对全省9个市(州)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表示,考核办法突出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分量,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完成森林覆盖率、地表水劣于V类水体比例、县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率、耕地保有量等15类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其予以扣分、降档等处理。
在公众满意程度指标考核方面,贵州省统计局每年将从空气质量、饮用水、公园、绿化绿色出行、污水和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等方面,抽样调查当地居民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评价与满意程度。而如果当地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等,该地一次性扣5分。
依据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未完成约束性指标达3项及以上的;篡改、伪造有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将确定为不合格。
“一旦考核不合格,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将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张美钧说,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贵州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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