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

11.06.2015  21:03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1日电(记者闫起磊)受到社会关注的“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11日上午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贵州省高院此前发布消息称,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

    据贵州省高院介绍,199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发生一名女性被害案件,天柱县人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杨明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今年4月21日,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