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10多年 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将开庭再审

11.06.2015  13:47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1日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高院发布消息称,11日,贵州高院将在铜仁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再审杨明故意杀人案。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该案不公开审理。

    199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发生一名妇女被害案,被告人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杨明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今年4月21日,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