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区:古树名木获得司法“保护牌”

01.03.2016  13:36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登交村村民张永胜在巨大的闽楠前介绍“古树名木保护牌”(2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胡星摄    

    新华社贵阳3月1日电(记者李银 胡星)在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7万余棵古树名木挂上了司法“保护牌”。去年以来,当地检察机关创新监督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这些珍稀林木实施挂牌保护。

    黔东南州台江县台拱镇登交村是一个苗族村寨。这里离县城十几公里,参天大树满眼皆是,500多户苗族村民世代生活在满目苍翠的林海里。

    记者近日来到登交村看到,全村18棵楠木和62棵红豆杉都挂上了“古树名木保护牌”,牌上标明了树种、珍稀程度、保护部门,并明确了监督部门为台江县检察院。

    65岁的村民张永胜对村里的大树如数家珍。在一棵3人才能合抱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前,他告诉记者,几十年前村里办农机加工厂,有村民想砍这棵树做打谷机,更多村民出来制止,有的村民甚至还与砍树者发生了肢体冲突。

    如今,这棵留有当年刀斧砍凿痕迹的闽楠获得了司法“保护牌”。张永胜说,以前保护古树靠村民“挺身而出”,现在村民都知道有法律支撑,司法部门撑腰,“哪个再敢来砍树,是要遭抓的”。

    在黔东南州锦屏县,记者还看到,一些“保护牌”上还明确提到破坏古树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黔东南州林地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0%,森林资源占了全省的三分之一,拥有珍惜的闽楠、红豆杉、鹅掌楸等植物。长期以来,村民毁林开荒、建房等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了工程建设破坏森林的情况。

    黔东南州林业局调研员刘贵和说,对于破坏森林,有的行政机关的执法刚性明显不足,有检察机关作为后盾,执法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更为重要的是,“生态保护职能部门不敢懒政怠政,如果该履行的职责没履行,检察院就要来督促”。

    黔东南州检察院检察长陈继忠认为,司法力量强力介入生态保护,不仅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威慑力,还是对生态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和促进。

    目前,全州1.7万多棵100年树龄以上的古树、直径1米的大树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均挂上保护牌,其中都明确了监督单位为检察机关。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政委廖凯平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去年全州办理的破坏森林案件“案子历年来最多,批捕的人也最多”。

    森林环绕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登交村(2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胡星摄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