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河长制工作获国办督查激励
新招实招频出 守护一江清水
——贵州河长制工作获国办督查激励
贵州,长江和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境内河网密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1059条。面对生态环境脆弱、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局面,贵州没有懈怠,坚定信心,承担起治理好水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使命,守护好生命之源,筑牢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2017年,贵州率先推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大生态战略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层层发力,铁腕治河,河长制工作亮点频出。近日,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守山护水,贵州将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还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助推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需要,并写入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行走在贵州的河流湖泊,一块块河长公示牌是治水的决心和信心,一个个“河长”是荣耀更是责任,守护着贵州境内的大小河流。
贵阳市环保志愿者雷月琴常年行走于南明河。她说,“发现河水有臭味、颜色不对,我就要给公示牌上的河长打电话。”河长制明确了责任与职责,越来越多的人像雷月琴这样加入到义务监督员的队伍,大家也感受到了明显的变化。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水质断面水质优良率96.4%,位居全国第二位。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乌江干流水质首次实现总体达标。河流水质的变化,来源于不断创新的管理手段。
创新组织体系,高位推动河湖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从省到村五级河长制,首创省市县乡四级“双总河长”,独创省四大班子在职省级领导担任河长,全省4697条河流设22755名河长、聘请28491名义务监督员和保洁员,提前全国1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凡是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河流都有河长负责。
完善法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在全国率先将河长制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年又颁布施行《贵州省河道条例》。河长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全面建立,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托“云上贵州”建立起全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上下联动护河,形成全民治水合力。将6月18日“贵州生态日”开展“五级河长大巡河”活动作为常态,两位省总河长带头,五级河长定期巡查河湖,现场解决问题。2018年,参加巡河活动达到5万人次。
治河新招频出,江河湖泊焕发生机。创造性开展了“百千万”清河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渔民上岸、清净江河”网箱拆除行动等,实现全域无网箱,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明显改善。今年的3月数据显示,全省48条主要河流139个河段,水质优良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98.9%,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全省各地更是依托河长制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贵阳市要求做好南明河水环境治理及城市供水优化配置,以最高标准抓好水环境治理,确保南明河还清于民、还清于城。遵义市市级河长向市总河长领责,县级总河长向市总河长递交《全面推行河长制承诺书》。在黔南州,河长制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一把手”抓落实,有效解决工作推进难题。
河长制的建立,全面推进了我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现了全省河湖系统和水生态环境的整体持续改善。(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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