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提请审议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
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
建设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昨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方面,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推动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制定《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保障我省第一个跨流域、跨地区、长距离的调水工程安全运行。制定《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推动全省民航业健康发展。
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制定《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弘扬社会正气。制定《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就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及时落地。修订《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规范交通执法行为。
在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方面,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等领域展开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此外,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件,其中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纳入了常委会立法计划。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59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7件由主任会议督办,8件由专门委员会督办,推动了“加快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与发展”、“规范公路限速标志”、“完善新农合政策”等具体问题的落实。(路榕、田方、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