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率先探路大数据发展立法
“条例的出台不仅是贵州作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迈出的坚实一步,对大数据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条例填补了中国大数据地方立法的空白。”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长、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赵国栋表示,大数据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其使用权属一直以来缺乏明确界定,通过立法确定大数据的使用权属推动数据的开放利用,有利于保证大数据的健康发展。
今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
贵州省牢牢把握大数据方兴未艾的发展机遇,把发展大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一边进行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一边设计制定相关发展支撑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14年3月正式宣告发展大数据产业以来,贵州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贵州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阳·贵安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举办贵阳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和众筹金融等。
然而,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中国大数据产业却面临法律法规缺位等因素下的“野蛮生长”困境。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与急用先立的统一,及时推动贵州省大数据立法紧随大数据发展再登新高地,走在了全国前列。”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一民说。
近年来,贵州省抢抓国家实施大数据和网络强国等战略机遇,在大数据发展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保持较为突出的先行优势。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省人大常委会从去年8月开始启动法规起草工作。在既无上位法可参照也无同位法可借鉴的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勇做大数据地方立法探索者,认真总结大数据发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贵州实际开展立法,共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咨询会、讨论会30余次,书面征求领导意见30余人次,征求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等意见40余人次,听取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意见100余家数百人次,多次精心修改法规草案。作为贵州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第一部出台的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在推动贵州省地方立法方面实现了“开门红”,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白。
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条例》紧扣贵州省大数据应用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安全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规定,把大数据产业在发展之初就纳入了法治轨道,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在发展应用上,《条例》多处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在大数据发展中的作为。例如,根据需求成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产品应用、购买服务、引进人才等政策措施。
在数据共享上,《条例》明确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公众开放,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汇集、储存、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提出,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贵州把大数据作为全省“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战略引擎,充分挖掘利用其商业价值、管理价值、社会价值,以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条例的出台对依法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起到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贵州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工商注册企业达到1.7万家,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园区25个,2015年,全省以大数据引领的贵州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总量增长37%,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