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上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

18.02.2019  13:04

我省上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

分别提高至615元/月、4103元/年,6月底前兑现

  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近日联合制定《贵州省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至615元/月、4103元/年,6月底前兑现。

  据悉,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全省有2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受惠。这是2007年以来,我省连续第13年提高城乡低保平均标准。

  《方案》明确,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划分为三个档次,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以及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提标后,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615元/月,较去年平均增幅3%;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4103元/年,较去年平均增幅5%。

  《方案》要求,各地要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拓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途径,落实低保渐退机制,确保今年6月底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今年1月至5月新老补助水平之间的差额。

  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到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645元/月以上,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300元/年以上。(记者 曾秦 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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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具体内容

  一.城市低保

  第一档,贵阳市六个区(南明、云岩、花溪、乌当、白云和观山湖)、贵安新区,标准为685元/月;

  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即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和清镇市,六盘水市各区(市、县、特区) 即钟山区、盘州市、水城县、六枝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和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50元/月;

  第三档,省内其余各县,标准为590元/月。

  二.农村低保

  第一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即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200元/年;

  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县、特区)即钟山区、盘州市、水城县、六枝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4140元/年;

  第三档:省内其余各县,标准为4080元/年。(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