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

10.09.2015  12:46

    为促进民族语言的社会服务,加强和规范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结合我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的实际,省民宗委日前出台《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测试员、应试人员、督导工作与责任追究等六章,共二十一条,对民语测试管理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测试合格者将获得《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等级证书》,全省通用。今后涉及双语岗位招考,民语专业、双语预科招生,民语翻译职称申报等需要进行民语测试的,《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等级证书》可作为民语测试合格的依据。

    作为落实《规定》的工作措施,省民宗委成立了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委办印发了《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标准》和《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