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4.12.2014  13:29

贵阳网讯 12月2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利用职务之便与情人何文共同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二人一审被判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当庭提出上诉。

程孟仁简历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

    1953年9月出生。

    1983年,出任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长。

    1993年,担任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进入到厅级领导干部行列。

    2002年1月,任遵义市副市长的程孟仁调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

    2007年,升任省交通厅长。

    2012年底,59岁的程孟仁退居二线,担任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4月24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经查,程孟仁在担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伙同情妇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由于程孟仁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孟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2014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贵阳中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