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彰显人大监督力度
近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报告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年来,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影响力得到日益彰显。
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9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全面清理审查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实现“有备必审”。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进行审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
“经过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增设权力或者违法设定义务等情形。”报告上的这些成绩令人“眼前一亮”。
推动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取得实效
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如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报告上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特别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全面梳理和研究法规中与之不一致的规定,将全省现行有效的397件法规和40件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到立法主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不漏一件,压实清理责任。数字显示,省级共清理出18件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清理出1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此外,围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对50多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完善其中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与党中央决策不一致、与时代要求不适应的内容。
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也是去年备案审查工作的亮点之一。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全面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稿)》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着力打造功能更加强大、使用更加便捷的智能审查信息平台,目前已顺利接入全国人大云平台,全省9个市州、11个自治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机关依托信息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86件,严格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全部实现电子报备。
除此之外,还打出了“督促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大调研”等系列“组合拳”,全面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讯员 田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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