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议

29.05.2015  13:40

(2015 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