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贵州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作出了应有的成绩和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始终牢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出台服务大扶贫大生态的意见,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司法保障。
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服务大扶贫战略。根据省委指示,在全国率先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与发改、扶贫等13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20次,建立协作机制1106个,介入重点民生项目473个,开展预防1353次,为2600多亿元民生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探索“志愿者 ”民生预防新模式,实施“一村一名”民生预防志愿者工程,发展村级民生预防志愿者1.8万人。创新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活动,在全国率先建立民生检察室785个,共有检察干警7991人(次)进村扶贫,落实帮扶项目1002个,到位资金2.8亿元。其中,省检察院联系的长顺县共落实帮扶项目56个,到位资金5000余万元。铁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06件904人,名列全国第一。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大生态战略。围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批捕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42件677人;起诉1185件1636人,分别增长16.2%、22.5%。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250件,名列全国第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8件,名列全国第一。监督立案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2人,名列全国第一。在全国首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白皮书,倡导绿色文化。对生态环保监管中的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939件,已采纳纠正3253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补种树木501.6万株、修复生态3.76万亩,名列全国第一。
加强非公经济保护,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国率先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企业款物和违法采取措施106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省工商联在全国首家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建立百项服务经济发展机制、组建百个服务民企机构、开展预防进百家商会活动,与2676家民营企业举办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07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9.3万次,为全国首创,得到省委和最高检肯定。
二、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004件125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29件1030人,已作有罪判决726件868人,有罪判决率100%。查办黔南州政协原主席高金林等厅级以上职务犯罪12人,成功查办了最高检交办的四川省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受贿、滥用职权案。查办贪污贿赂要案85人,增长18.1%。查办贪污贿赂大案501件,人均查办大案名列全国第一。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失职渎职犯罪175件22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9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55起,受到最高检表扬,专门在我省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深入497个重点工程开展预防3000余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162项。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万余次。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214份,得到各级领导批示340次。省检察院和毕节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
三、围绕平安贵州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首要任务,审查批捕案件26894件37595人,审查起诉案件34842件47731人。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审查批捕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716件11742人,审查起诉11600件13944人;审查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9251件12795人,审查起诉9166件12839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审查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738件1155人,审查起诉884件1525人,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审查批捕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941件1479人,审查起诉997件1691人,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增长89.5%,为十年来最高。出台保障大健康建设的意见,审查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233件385人,为五年来最多;审查起诉253件,增长35.2%;审查起诉436人,增长50.3%,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处理案件1972件,减少社会对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9015件,妥善处理8960件,矛盾化解率99.4%。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通,我省在全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出台并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05件,对17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保护。我省办理的一起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个检察院和5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四、围绕法治贵州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让全社会对法律监督更加充满信心。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2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821人、不起诉721人;监督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856件(次),监督纠正违法取证20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时对我省的做法予以肯定。
强化司法权益保障。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纠正93件。深入开展久押不决专项清理工作,羁押3年以上人员从2013年的1459人下降到目前的6人,省检察院荣获“全国清理久押不决工作先进集体”。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52件、建议再审32件。办理的胡红等18人诉普定县猫洞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入选全国“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98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捕906人、追诉1011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纠正1624人;对刑罚执行中脱管、漏管的监督纠正210人,对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的监督纠正108人,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7件,有4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五、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司法改革部署,出台改革文件31件,确保改革蹄疾步稳,为检察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遴选任命2121名员额制检察官。全省88个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全部到位,85%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检委会审议案件更加高效规范,我省5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贵州检察改革的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对1606项检察权限进行科学分配,形成权责明确、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试点检察院93.4%的批捕案件和95.1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批捕案件提高20.16%,起诉案件提高27.05%,民事行政案件提高32%。我省的“权力清单”得到最高检表扬,并全文转发全国各省检察机关。
创新案件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一案一评查”的检察官执法业绩评价办法,在全国首家研发并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各类案件9614件,发现并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最高检在我省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探索建立“一人一档案”的检察执法记录模式,规范执法水平大大提高,涉检信访下降23%。省委政法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院所办案件质量给予充分肯定。
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提起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改革任务。我省提起公益诉讼51件,名列全国第三。完成最高检下达的公益诉讼目标任务,名列全国第三。通过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522件,名列全国第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亿元,名列全国第一。移送法院作出胜诉判决9件,占全国总量的28%,名列全国第一。
探索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创建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数据分析服务系统3个大数据系统,对案件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纠错,纠正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2093件、不规范案件3379件。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考察调研我省检察大数据应用情况后,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广我省做法,并将我省的经验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全国已有15个省到我省考察。在2017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我省以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为题作了经验介绍。
六、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明显提升。
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深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三强三铁”学习教育,全面实施创先争优工程,106个集体和128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6个县级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检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推进岗位素能提升工程,21名检察干警荣获省级以上“业务标兵”称号。推进检察骨干队伍建设工程,新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预防人才、调研骨干13名,为十年来最多。省检察院研究成果荣获全国“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是该奖项创设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最好成绩。
从严治检不断强化。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巡视市(州)检察院6个,约谈检察领导干部259人、重点岗位人员436名,处理执法不规范干警55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2人,严惩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推进检察文化弘扬法治正能量,2件作品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银奖和铜奖。我省《苗岭雄鹰》剧本,荣获全国检察题材优秀影视剧本一等奖。“两微一端”实现全省全覆盖,省检察院“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500余条,访问量2600万人(次),多次荣登全国检察机关影响力排行榜第一名。省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门户网站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网站”。
七、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自觉接受监督
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接受人大监督更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等监督活动1712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交办、督办案件243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3203人(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7697人(次)。及时向各级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404件(次),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317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做到整改率、答复率100%。
接受民主监督更加主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调研等活动788人(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等执法监督675人(次),采纳其建言献策150条,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广泛。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认真办理“三员”意见建议188条。“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接收处理人民群众诉求工单2764条,处理答复率100%。创新公开监督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3590条,公开法律文书28036份,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8188条。发布法律文书占同期案件办结数比例为93.6%,名列全国第三。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二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三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四是有的检察人员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痛下决心,解决“灯下黑”问题。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坚持不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同步小康建设。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主基调主战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金融犯罪,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三是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
四是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始终不渝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确保办案规范文明。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推进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