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5月1日起施行

02.04.2021  19:01

四类信访事项 可以举行听证

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5月1日起施行

  来自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具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社会影响较大;信访事项错综复杂,对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及适用存在不同意见;信访人与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质询、查明;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中,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作出前提交听证书面申请,信访事项已复核办结的不再举行听证。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听证的事由、证据及请求,如有证人,需提供证人名单及证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办法》还规定,同一信访事项原则上只举行一次听证。(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栾小琳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