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建成困难群众保障机制
1月18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上获悉,我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建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全省困难群众保障机制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群众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当前我省各地普遍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紧密衔接。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增幅达10%和15%,各县(市、区、特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扶贫标准。同时,创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有效保障31.2万贫困移民基本生活。
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省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789元/月,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1458元/月、809元/月、290元/月。目前我省所有贫困人口均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2017年全省共实施医疗救助360万人次,急难家庭救助2676例。
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加强低保标准调整制定省级统筹力度,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加大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衔接力度,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兜住贫困移民基本生活底线。提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救助供养标准,提升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100%和35%。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推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坚决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精准实施医疗救助慈善项目,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援助有效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力量投入脱贫攻坚。(记者 刘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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