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清理近五年规范性文件

18.04.2016  11:44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启动又一次全省范围的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

  继2010年之后开展的这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主要针对全省各地各部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旨在通过清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通知要求,对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公布机制,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