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第一党支部认真学习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24.08.2017 11:3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一、根据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在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4.08.2017 11:32
贵州省纪委:强化执纪 确保“禁酒令”执行不留死角
新华网贵阳9月1日电(卢志佳)日前,新华
“禁酒令”升级折射反“四风”驰而不息
新华社贵阳9月1日电 题:“禁酒令”升级折新华
绥阳县环保局认真践行“禁酒规定”
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