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成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28.03.2015  11:30

贵州省公安厅成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群众可多种形式举报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月27日,贵州省公安厅成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群众可通过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或线索。举报中心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面对暴力恐怖犯罪和刑事犯罪威胁上升的现实,贵州省公安厅积极探索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办法,出台《贵州省公安厅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违法犯罪的程序、奖励范围和标准,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向社会发布需要提供线索或证据的案件基本情况及对应的奖励金额、受理违法犯罪举报、对举报线索级别提出审核建议、办理举报线索奖励兑现等。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实行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提供的线索,轮值民警不分类别要先行受理,及时分转相关部门核查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反馈举报群众。举报中心将建立举报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群众可通过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或线索。贵州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邮编550001;电话:0851—85905000。网络举报为:登录“贵州公安警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zga.gov.cn/Web62/);微博举报:在新浪微博@贵州省公安厅、腾讯微博@贵州省公安厅上留言或私信公安厅微博管理员进行举报;微信举报:关注“贵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或搜索GZSGAT),向微信留言举报或进入互动平台、警民互动栏目举报。(缪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