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9月贵州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5万辆

14.10.2014  11:21

    10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召开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专题会议上获悉,1至9月贵州省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5万辆,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60.14%。累计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92家,贵阳市等6个市(州)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8个市(州)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都匀市在城市建成区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

    一辆普通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大致相当于25辆国四标准车的排放量,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

    省政府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年底全面完成6.9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属地政府要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公安、质监部门要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力度,严把机动车尾气监测关。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安全检验,加大黄标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违规通行的查处力度。商务部门要做好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