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异地就医明年即时结算 实现全省“一卡通

04.11.2015  11:39

  11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居民在本统筹区内持卡就医即时结算,2016年将实现贵州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1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据了解,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各地要采取措施将学生、儿童、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重点是将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今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

  为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按照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规定,2016年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现有标准超过120元的由各地自行确定。

  必须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2

  据了解,所有市、州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城镇(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各地要在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2015年实际支付比例要达到合规医疗费用的50%以上。

  各地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在2015年底前实现居民在本统筹区内持卡就医即时结算,2016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异地普通门(急)诊、药店购药: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结算;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但异地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必须到参保地重新申请补办。(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