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方案》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为切实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体系,推动贵州省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精神卫生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方案》明确,贵州省将通过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做好患者治疗工作、推动社区综合管理、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等多项措施,到2020年,力争在八个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超过100万人口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所精神专科医院。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求。全省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达到1050名,各市(州)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所有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康复科。70%的县(市、区、特区)设置社区康复机构。有社区康复机构的县(市、区、特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省级和所有市(州)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记者 张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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