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02.09.2016  15:05

贵州省出台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有案没发现将被追责

    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根据该细则,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等,除通报批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环保“风暴”行动的开展,促进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能,近日,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细则》考核内容涉及“风暴”行动五大块工作,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范围为各市(自治州)、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直管县。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阶段总结,年终考评,要求各地于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环保局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贵州省范围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在前三名的地方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排列倒数后两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于在“风暴”行动中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排查不到位、有案没发现或发现不查处、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王奇)

    相关链接:“六个一律”指什么?

    “六个一律”风暴行动,旨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该行动于2014年5月全省启动实施至今,已对贵州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贡献。

    所谓“六个一律”是指: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损害人体健康等,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进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