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中旬举行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举行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刘远坤、陈鸣明、何力、李飞跃出席会议。副省长陶长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张平,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传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两条例分别从2020年2月1日、3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贵阳市绿化条例》《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本次变动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90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新形势下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使命担当;要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持续深化的重要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新时代贵州省人大工作水平,不断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人大新贡献。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记者 盛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