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答复

16.06.2015  13:52

尊敬的罗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帮扶力度,将返贫户纳入财政贴息帮扶范围及对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非常感谢对扶贫开发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为解决财政扶贫资金有限投入难以满足扶贫产业宏大融资需求的突出矛盾,贵州省扶贫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针对贫困地区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等不同经济主体,以精准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三扶融合”为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投入到扶贫开发,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全省扶贫开发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实现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金融扶贫。

二、从2015年起,省扶贫办已明确规定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中,要安排15%用于小额扶贫信贷贴息资金,保证小额扶贫信贷贴息资金的需要。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文件明确了扶持的主要对象为“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您提出的将返贫户纳入财政贴息帮扶范围及对象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只要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贫困户,并属于建档立卡库中的贫困户,就可享受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扶持。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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