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

28.03.2015  11:30

    3月27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贵阳闭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禄智明主持会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山、傅传耀、袁周、周忠良出席会议。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正荣、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专利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王秉清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并现场颁发任命书。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任免案。

    会议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规颁布后,有关方面要严格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使法律真正行之有效、施之权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省人大常委会近期重点工作。全省地方各级人大要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全面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为我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贡献。(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