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04.06.2017 21:53
本文来源: 新华
《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擅自砍伐古茶树 最高罚10万元
日前,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的,将被暂扣工具,没收砍伐、移植林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贵州古茶树种质资源丰富,蕴藏量大,分类多样,是我国野生乔木大茶树和灌木古茶树保存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9个市(州)61个县(市、区)均发现有古茶树。根据《草案》定义,古茶树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树龄一百年以上的茶树。
据不完全统计,贵州省古茶树达120万株以上,其中相对集中连片(1000株以上)的古茶园达50处。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栽培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未来茶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种质资源库,是独特珍贵的生物资源,蕴含着丰富的茶文化景观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生态、文化和产业提升价值。
但在实践中,由于认识不足、疏于保护和管理,加上体制机制不健全、权责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等因素,致使古茶树因病虫害、过度开发利用或随意采摘、砍伐等人为损毁破坏的情况较为严重,以法制保障和规范、引导古茶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尤显迫切。《条例(草案)》的制定,对保护全省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的合理开发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吴雨 谢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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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7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