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召开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

05.08.2014  20:01

   2014年7月30日贵州省环保厅在贵阳市召开了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全省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布署了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提出从四个方面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规范细则制定,确保监督落实。省环保厅下发的《贵州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黔环通【2014】56号)、《贵州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4】57号)、《贵州省2014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4】145号)、《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黔环通【2014】146号)、《关于规范国控企业跨类别自行监测频次》的通知(黔环通【2014】170号)、《贵州省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考核方案职责分解》的通知(黔环通【2014】171号)等文件,从宏观指导和具体考核都作了规定和要求,要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环保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在“贵州省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信息网”上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环保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执法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

  三、强化企业环境违法查处,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是法律规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对企业不按规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将进入“黑名单”,并停止资金支持和各项批准。

  四、强化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的措施和办法。一是规范编制和审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二是抓好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审核。三是规范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四是没有监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五是企业自行监测月度监测要有台帐,年度监测报告要报告省州级环保部门。六是企业要明确环保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七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数据要认真审核,真实发布。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