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启动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今年下半年,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在贵州启动。”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夏一庆告诉记者,贵州省将通过综合考虑省管国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实际的薪酬制度,规范省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针对当前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改革意见确定了完善薪酬确定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贵州省明确规定,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与现行薪酬水平相比,改革后多数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夏一庆说。
为改变不同省管国企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新规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监督管理机制必不可少。贵州省将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使得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接受职工、社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王璐瑶 沈轩)
贵州省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有新规
即日起,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了规定内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近日,贵州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四项,并确定了控制性标准和要求。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国资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把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贵州省制定实施相关新规,从制度层面对贵州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解决当前在国有企业职务消费中存在的、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严格界定了国企负责人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等,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对于比如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明确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培训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历、学位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贵州省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明确了“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费用、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囊括全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明确省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实施新规,关键在落实。”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贵州省将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一方面坚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改革特点,合理确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行为,做到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王璐瑶 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