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张斌)记者5月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要求通过改革,建立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新机制,保障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确保生态功能稳步增强、职工生活稳步改善。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从现有的2623万立方米增加到3500万立方米。
此次《方案》明确国有林场改革范围为全省110个国有林场,包括99个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11个企业性质国有森工林场。到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合理核定岗位编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历史债务、完善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等在内的七项主要改革任务。
《方案》明确将国有林场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职责全部调整为承担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研、新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服务及科普教育、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等生态公益事业。
根据《方案》要求,原属于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要全面停止商品性木材采伐,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要全面停止商品性木材采伐、加工等经营性业务,转型为从事森林培育与保护等公益事业,由同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全部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并报经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转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在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方案》规范国有林场名称和行业管理,将“国营林场、林场、总场、管理站”等名称统一更名为“国有林场”,归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