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格局发生较大变化 8市州获地方立法权
10.06.2015 18:19
本文来源: 贵州新闻
中新网贵阳6月10日电 (记者 周娴)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会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贵州省除贵阳市以外的5个设区的市和3个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格局发生较大变化。
据了解,贵州省目前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将建立法规项目库,实行法规项目滚动储备制度,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原则上均从项目库中选择确定。
《意见稿》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或涉及代表权利义务的法规,由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省、市、州人大统一设立法制委员会,承担法规案的统一审议。
据悉,自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地方立法权以来,贵州省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当前,贵州省已经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贵州省委副书记谌贻琴在会上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后发赶超全面小康提供法制保障,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好贵州加快发展、开放创新的法治绿水青山、金山银山。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5月,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46件,省政府制定了151件规章,有立法权的贵阳市、自治地方也制定了一批法规,且贵州省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件、职业教育条例等,都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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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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