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联关于授予丁常琴、徐诗琪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05.06.2014  18:07

                        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贵州省体育代表团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共获得1金4银6铜,18个4-8名的好成绩,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女运动员丁常琴、徐诗琪,以顽强的意志,奋力拼搏,分别获得全国女子马拉松比赛亚军、全国48-51公斤级女子拳击铜牌,创造了贵州省在全运会历史上女子马拉松比赛的最佳成绩和女子拳击的最佳成绩,为贵州人民赢得了荣誉,展示了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我省女运动员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经贵州省妇联决定,授予丁常琴、徐诗琪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女运动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并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再立新功,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以她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发奋图强、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共同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充分发挥妇女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半边天”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