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列入地方性法规

22.07.2014  18:41

5月17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这是全国各省区中第一个通过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方式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明确为省政府的工作内容。

目前,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正有序推进。制定了季度推进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选取了赤水市和荔波县作为试点县正式开展试点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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