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
23.10.2014 11:48
本文来源: 新华
日前,贵州省出台《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
《意见》要求,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除保险、金融、证券、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等13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行政许可(审批)文件。
同时,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部门联动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失位、错位。(章婧)
本文来源: 新华
23.10.20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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