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章立制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16.06.2015  10:59

    6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经信委获悉,“十二五”期间,贵州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程序,有效促进贵州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以来,贵州省先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调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有关落后产能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落后产能的主体设备和生产线。

    下一步,贵州省将从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办法》,把贵州工业经济“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努力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创新型经济。(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