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事项落地实施
5月18日,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向社会通报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省直有关厅局和贵阳市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
贵州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包含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六个部分。政策保障包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两个部分。改革内容更加注重务实高效,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注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百姓福祉。
发布会上,省及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关于户口登记和迁移、子女入学、财政保障、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贵阳市各城区落户政策及具体措施等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链接
一、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贵州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二、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了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贵州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了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不论学生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五、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适应户籍制度改革需要
当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是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取消户籍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在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各险种对全体参保人均按统一的规定计发相关待遇,并不以参保人户籍作区别对待。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当前,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2.43万套(户),保障对象累计达66.04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4.21%。今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达50.22万套(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扩大。
贵州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将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等,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贵州省将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稳步改善城镇住房条件。同时,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七、贵阳市根据圈层区别拟定各城区落户政策
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以城镇带动农村,按照分类对待、分级承接的原则,实行城镇化水平圈层式的户籍政策,所有迁入户口性质全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全市分为控制圈、差别化、全面放开三个圈层。其中南明区、云岩区为控制圈层,实行户籍政策控制与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相结合的入户政策。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界定为差别化入户圈层,实行有序放开的入户政策。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界定为全面放开圈层,实行全面放开入户限制的入户政策。
各圈层的落户政策各不相同。
控制圈层的相关户籍政策为: 在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5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实行积分入户。贵阳市积分入户政策将于6月1日前制定实施。
差别化入户圈层的户籍政策为: 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放开圈层的户籍政策为: 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社区、建制镇、乡及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的全部社区、建制镇、乡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涂林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