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标准细化到厘米

07.11.2015  10:14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发布,对贵州省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选址、班额、校舍建筑、教育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出要求。

     实行标准班额办学

    《标准》规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农村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校舍建筑标准与规划方面,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4层,初中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5层。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米。

     完小至少有5种教室

    教学点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综合器材室。完全小学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科学教室(科学探究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12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完小还应设置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画室)、手工制作室。

    初中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36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39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2米以上距离。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的纵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标准》细化到厘米

    校舍建筑、食堂、厕所等方面的数据要求,《标准》细化到了厘米。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按照小学寄宿生生均3-5平方米,初中寄宿生生均3.5-5.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功能完善的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应包括寝室、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卫生间、管理室,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并配备急救箱。初中浴室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小学浴室应不低于160平方米,并配有四季能用的供水设施。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

    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达到寄宿生生均0.75-1.2平方米,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餐厅能满足学生就餐的需要。非寄宿制学校应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小食堂(小伙房)。

    小学、初中生均厕所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0.2和0.25平方米。厕所应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设置给排水系统。男生每40人设置3个厕位(1个大便器加2个小便斗),女生每13人设置一个厕位。

     完小和初中实现“班班通

    《标准》对图书、教育信息化也有要求,生均图书小学达到20册,初中达到30册,图书开架借阅。建设教育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区域内宽带网络校校通,计算机配置小学每百名学生不低于6台;初中每百名学生不低于10台。宽带网络接入县城学校不低于100兆,乡(镇)学校不低于50兆。

    完全小学和初中应配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有可供开展媒体教学的教室,实现“班班通”。原则上规模200人以上的学校配置多媒体报告厅1个,规模1000人以上学校多媒体报告厅不低于1个,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电子阅览、校园闭路电视、校园广播系统。(沈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