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民宗委原副主任杨正明一审被判12年
16.08.2015 11:35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16日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正明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正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铜仁市中院经审理认定:杨正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常委、凯里市委书记、黔东南州政协主席、贵州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6万余元。鉴于杨正明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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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