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黔教督〔2016〕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即将结束,按照教育部《学前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拟于2016年11月到12月,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意义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由各级政府具体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各省(区、市)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
我省2014年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相关制度,学前教育出现了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
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旨在强化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检验各市(州)、县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督导检查内容为:
(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财政拨款等方面的情况;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成幼儿教师招聘任务、幼儿园每班达到“两教一保”,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等方面的情况;
(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七)一期三年行动计划遗留问题督导跟踪督导。2015年10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向41个县下达了督办通知,责令41个县(区)尽快解决乡(镇)、社区(办事处)无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未投入使用、公办幼儿园被改变性质等问题,为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本次将一并进行督导。
三、检查方式
(一)市(州)自查。11月上旬各市(州)依据教育部《学前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意见》及《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对所辖县(市、区、特区)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有关材料加盖政府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同时交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检查
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省组成检查组,检查市(州)、抽查部分县(市、区、特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州)、县汇报本地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
(三)查阅资料核对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和实地查看相关幼儿园。
(四)访谈有关人员。
(五)总结反馈。
五、结果运用
(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结果,作为省评价各市(州)、县教育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作为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三)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及时上报。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龙调玉;电话:0851-85283330;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袁丽;电话:0851-85282581;邮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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