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 涉及3300万人

26.02.2016  09:24

新农合 大病保险全覆盖

涉及3300万人,实际补偿比例达72%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办公厅获悉,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平近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称全省已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共覆盖3300万人。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13.6万参合群众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7.28亿元,二项政策叠加后,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2%左右。

    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3300万人

    黄平介绍,全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近13年,保障水平虽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实际补偿比也仅达到65%左右,参合群众若患大病,医药费用负担仍随时可能成为家庭灾难性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因此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贵州省于2013年在5个市州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仍然较高的住院参合患者,再次进行补偿。

    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均在2015年10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当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现了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共覆盖人群3300万人。

    此外,贵州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医疗健康扶贫的人群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他们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可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优惠政策。

    12类人群享受医疗健康扶贫

    根据规定,医疗健康扶贫的人群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以上救助对象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可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优惠政策。(记者 孙英 王迪)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