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二月一日起施行
02.02.2016 16:16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30日代省长孙志刚同志签署第16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并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中的职责。第二部分(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对有线广播电视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第三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有线广播电视网的维护和服务。第四部分(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线广播电视网是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的民生工程。《办法》的出台,将在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维护管理、保障群众文化权益、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
02.02.201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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