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林 业 厅

04.06.2014  20:13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按照“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科学公正”的原则,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产业政策;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管理科学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

专项资金将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进入我省“5个100”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的林业企业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和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两种类别。

(一)贷款贴息

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2013年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二)资金补助

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大户、林业专业户发展林下经济的种养殖类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扶持社区发展林业经济项目和省级发展林下经济示范点给予重点支持。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类只对进入“5个100"工程花卉农业示范园区范围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林业局组织申报,经各市(州)林业局审核后(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可直接报省厅)汇总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支持的项目。

(二)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帐回单、贷款利息结息单、2013年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2013年支付利息汇总表(需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简介(2000字以内)等材料原件;

3.  申报资金补助的项目。项目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要按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安排的资金将全额收回。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申报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积极申报项目,使产业发展资金切实扶持到需要发展的项目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县林业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014年5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林业厅,逾期不再受理。

加工类项目报厅对外合作与产业处,花卉、绿化观赏苗木类项目报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发展林下经济种养殖类项目报厅林改处。

附件: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点此下载

联系人(电话、邮箱):

外产处:林朝阳(6570738),[email protected]

造林处:刘正钤(  6570810),[email protected]

林改处:胡良钢(6577273),[email protected]

计资处:赵立英(6572604),[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林业厅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