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实现提起公诉案件“零无罪”
“我们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本法庭,依法执行职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发表以下五点意见……”
去年12月4日正值我国首个宪法纪念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出席阳良栋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法庭,指控犯罪,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出庭办案的一个缩影。
在出席阳良栋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法庭中,肖振猛紧扣庭审重点,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一步步还原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翔实的证据。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针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发表了一审法院判决定罪量刑正确、依法维持原判的五点出庭意见。
据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提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出庭办案。有的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公诉干警组成的出庭预案审查小组,事先审查出庭预案,围绕审查报告的论理性、起诉书的准确性等,对公诉讯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组织进行研讨和预判,提出应对措施。有的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参加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及时与辩护人交换意见,确保庭审时不因程序性异议而中断,提高庭审效率。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共出庭办案294件。
为了突出示范作用,还把具有代表性、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或重大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件作为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办理的案件。同时,还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新进人员多,具有丰富出庭办案经验的人少的问题,将检察长带头出庭办案作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公诉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组织公诉干警观摩检察长出庭,激发公诉干警工作热情,提升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的水平。
据介绍,通过检察长带头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生效判决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5年以来首次实现当年起诉案件“零无罪”。本报讯 (通讯员 杨彰立 王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