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未检处"青年文明号"公开承诺内容

16.05.2016  10:35
   1.“青年文明号”创建目标———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

  放飞青春梦想,为祖国明天保驾护航。

   2.“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

  用心想事 激情干事;

  求真务实 勇于担当;

  廉洁从检 匡扶正义;

  尽职履责 无私奉献。

   3.“青年文明号”行为规范———

  1.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 弘扬职业文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

  3. 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

  4.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5. 明礼诚信、不骄不躁、谦虚谨慎、甘于奉献。

  4.“青年文明号”工作职能———

  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护保护”原则,贯彻“两扩大、两减少”政策。

  (1)依法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该犯罪案件,可以包括不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在校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展法庭教育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

  (2)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诉讼监督;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模式;

  (4)承担与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联络工作;

  (5)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