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新增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28.04.2017  18:16

            4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5号)。其中,贵州省民政厅在保留省级社会团体、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权限内基金会成立、变更、撤销登记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了慈善法规定可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项目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