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院推动司法廉洁公正
贵州省法院推动司法廉洁公正
8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从制度上、行动上,全方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督促,从法院内部推动司法廉洁公正。
多年来,在法院的审判执行案件中,来自于外部和法院内部的“说人情、打招呼”等干扰、干预办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人民法院和办案法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案。为消除遏制这种现象,今年6月,省法院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防范过问案件的暂行规定》,规范法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办案的司法廉洁公正。
针对在法院办案中最为普遍的“递材料”现象,《规定》要求,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省各级法院机关办案人员遇到“递材料”情况,必须将材料交到其所在的廉政监察部门进行详细登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据悉,在接下来的两个月,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到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检查。
省高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会议制度,凡重大事项,均由党组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严格做到个人不越权审批案件,不越权办事,不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不向办案人员“打招呼”。
教育和监督并重。省高院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发放全国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贵州省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谈认识,讲体会、写心得、查问题,为普通工作人员作出表率。同时选任16名廉政监察员,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每年组织司法巡查工作和审务督察工作。
2014年,全省法院共处理违纪违法工作人员37人,比2013年上升85%,其中5人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处理违纪违法工作人员20人,和2014年同比上升了33.33%,其中2人受到刑事处罚。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有77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其中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44人。(涂林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