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16.03.2016  18:39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

(试 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必要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gzhjbh.gov.cn);  

  2、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省公共服务中心);  

  3、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 

      (三)编排体系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了索引号、标题、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和信息内容五项。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对排污许可问题的研究及管理情况,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进口、处置状况等信息;

(八)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对排污者的征收数额;

(十)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三)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十四)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五)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情况;

(十六)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已列入《非公开信息目录》的信息,免予公开。(见贵州省环境保护门户网站悬浮窗“非公开信息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自2008年5月1日起已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贵阳市遵义路59号(办公时间为8:300-12:00,2: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5571133 传真:85573414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skln30.photo.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贵州省环境环保厅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www.gzhjbh.gov.cn ,或直接通过网站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上注册用户并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进入依申请公开在线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省环境保护厅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收取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和复印、打印、刻录、拷贝、检索、邮寄等费用,确需收取的,按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办理。对确应收费,但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851)85573044 85572709

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