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
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印发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实施。
通知要求我省要抓紧做好《方案》组织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把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作为工作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通知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指导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使贵州省成为资源能源富集、生态环境脆弱、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型发展和绿色崛起的先进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