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22.07.2014  16:18

  3月16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建立贵州省生态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管辖机制。这是继2007年,贵阳市率先在全国设置清镇环保法庭之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探索。

  按照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度分离的原则,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我省制定了生态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管辖方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负责指导和规范全省环境审判工作;在4个中院、5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生态保护人民法庭和生态保护审判庭。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为一个板块,指定清镇市法院集中管辖。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威宁县除外)为一个板块,指定仁怀市法院和遵义县法院分别管辖

  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黔东南州、黔南州为一个板块,指定福泉市法院集中管辖。黔西南州、六盘水市(含威宁县)为一个板块,指定普安县法院集中管辖。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