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召开《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闻通气会

08.11.20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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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2016年11月6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贵州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及时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根据中宣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11月8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介绍贵州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意义、贵州试点准备工作情况、贵州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任务以及突出亮点,下一步贵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打算五个方面向媒体介绍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熊德威指出,11月6日,贵州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率先在全国七个试点省中正式印发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贵州省相关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下一步,贵州省将按照中央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的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国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贵州经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将随时向新闻媒体和全社会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省环保厅副厅长陈程主持会议,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中国环境报、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十三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会议。通气会结束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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